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5 字体大小 T |T

为培养我院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搭建大学生科研创新与创业训练的平台,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校教字[2002]55号)文件精神,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项目内容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项目在校团委统一指导和负责下,由校团委和学院共同支持开展,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两大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以培养科研兴趣、提升科研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自然科学类实验研究或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研究来完成训练任务。需要项目成员自主完成创新性课题的设计申报、具体研究、论文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以商业创业或成果转化为目标,通过设计商业创意作品或研发实用创新产品等活动来完成训练任务。需要团队成员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

1、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以鼓励学生参加项目研究、科学实验和社会调查为主,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且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低年级学生,鼓励学生团队申请,鼓励二期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申报。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创业训练项目以鼓励学生参加院、校、省等各级创业大赛为主,实行以奖代助的资助方式。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申报。鼓励跨学院、跨年级、跨学科合作开展。申请者必须遵纪守法、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精神,对成果转化、商业经营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3、校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项目由学校团委总体负责,学院承担组织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同类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4、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学院配备指导教师1名,每位导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3项。

5、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于每年2月底—4月初启动项目预申报工作,同时组织召开专题宣讲和经验交流会指导和动员申报,学校文件下发后正式通知项目申报。

6、创业项目由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意愿自主开展,可以通过注册小微企业、组建创业团队或社团等方式进行,学院通过创业课堂和推荐参加各级竞赛等方式加强培养和不断推进,竞赛等相关活动学院另行通知。

三、项目组织

1、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章制度、筹措管理经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组长由学工组主要负责人担任,专职团干部负责联络。

2、成立专家小组,负责项目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项答辩中的评审工作,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研究所推荐10名老师担任(每个研究所1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辅导员负责联络。

3、学院团委组织学生会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评审、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做好材料汇总、档案管理。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1、项目申报通知正式下发后,项目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兰州大学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表》,按要求向负责人所在院(系)提交项目申报书和汇总表(申报书纸纸版一式两份,签名需要手签,两份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其它要求届时以学院通知为准。

2、学院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工作,初审通过提交申报书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学院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3、学院团委向校团委上报初审结果,校团委立项结果发文后获立项团队开始项目研究。

(二)中期管理

1、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7-8个月,中期检查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中期检查以自查自评报告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中期检查结果,学院先行给予每项项目40%的资助金额。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以资助。

2、中期检查要求: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自查,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按时完成。中期检查时项目组须按校团委通知要求提交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纸质报告,提供指导老师书面评估意见和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

中期检查主要是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提出及时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

3、项目名称一经立项不得变更。若遇特殊情况,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描述。“学院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应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核,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并提交校团委相关部门认定并通知执行。

4、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开展过程中,强调导师的指导作用,项目成员必须每月向指导教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指导教师签署指导意见,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项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结题申请,学院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验收的必须材料为结项报告,结项论文、设计及相关支撑材料,通过现场答辩进行。

2、对于在已完成项目基础上申报进行深入研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原项目结项相关材料,对未取得进一步成果者,不予结项。

3、根据终期验收结果,给予余下60%的经费支持,终期验收无法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结题验收,学院不再予以资助。同时,对申请项目未按质按量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取消再次申报相关资助项目的资格。

五、经费支持与成果奖励

1、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资助金额分别为3000元/项,2000元/项,1000元/项。

2、学院对于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宁缺毋滥。

3、专家小组书面评审费每次100元/人,答辩评审费每次200元/人,结合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

4、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及获奖按照相关文件、证书等在综合测评时依据《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给予相应附加分,科研成果及创业项目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省级以上竞赛获奖按其获奖级别和等级每项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学院。

 

 

 

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