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野外试验站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25 字体大小 T |T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野外试验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按照《兰州大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暂行办法》(校设字〔2010〕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设立试验站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野外试验站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试验站站长由学院领导或团队负责人担任,负责试验站的管理和运行,试验站站长可委派一名试验站常驻人员担任副站长,负责日常具体事宜。
主任:侯扶江、雷晓云
成员:沈禹颖、李春杰、谭玲玲、范成勇、总工程师、各试验站站长
学院领导如有变动,上述人员自动相应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试验站管理委员会
1. 负责制定试验站的发展规划,审核年度建设计划、教学计划、科研计划和各类项目的申报。
2. 按计划完成承担的科研任务及面向全院的教学实习、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服务。
3. 负责制定试验站各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4. 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做好试验站的管理工作。
(二)试验站站长
1. 全面负责试验站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安全和宣传等工作。
2. 组织编制试验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 负责试验站的财务、各类财产的管理。
4. 负责试验站各类人员的分工和制定岗位责任。
5. 负责试验站的年度工作总结,完成各种信息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6. 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和各类合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试验站任务
一、承担全校相关专业学生的课程实习、实验教学、专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等野外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二、承担学院师生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等实验工作。
三、积极承担相关专业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扩大对外科技交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成果。承担国内外专家参观活动。
四、积极申报并承担中央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科技攻关课题和推广项目,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服务。
五、立足西部、面向全国,开展科技示范、科技推广及技术人员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
六、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沟通,为当地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七、为社会科技创新提供场所和机会。
第三章 管理
一、规章制度
试验站要建立健全财务、财产等规章制度,并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
要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对试验站的各项工作、人员、财产、经费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
二、仪器、建设
试验站建设要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各试验站应统一购买野外观测仪器,开展统一的观测内容,为科学研究积累资料。建设项目必须按《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执行,规范立项、论证、审批、招标、实施、监督、验收和审计等程序。
试验站的土地及所有设施均为学校国有资产,要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并建立分户账。试验站只有使用权,无转让、经营和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力。
三、数据保护
试验站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在试验站开展工作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集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所在试验站名称。
试验站要建立数据使用的反馈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
试验站应注重日常影像、照片、文字、实物等资料的积累和保存。
四、人员
试验站在对人员管理和使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避免发生人身伤害、劳动纠纷事件。
试验站只能通过学校有关部门雇用临时工、签订用工合同和买保险。各项劳动纠纷责任由各试验站自行负责。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经费管理
为保证试验站的正常运行,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试验站可面向校内外适当收取试验地和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各试验站应制定收费办法,经学院试验站管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执行。
试验站所有财务活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账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由各试验站站长签字审批。经费按学校规定使用。
各试验站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
第五章 附则
1. 本办法经2017年5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
2.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